业务范围
公司二期工程项目为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总投资5000万元,处理规模10万吨/年,可通过水泥窑协同处置HW02、HW04、HW06、HW08、HW11、HW12、HW13、HW17、HW49、HW50共10大类的危险废物,目前项目已完成建设,并已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临证(淄博危废临26号)。
危险废物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定义危险废物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和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
(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
(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危废具有以下先进性:
(1)水泥回转窑内的物料温度在1450℃~1550℃,而气体温度则高达1700℃~1800℃,在高温下危废中有毒有害成分可彻底地分解,对于处置有机物的条件较好。并且烧成系统中气体流速较大,气流湍流度大,有利于危废的分散,保证危废与高温烟气的充分接触,使危废处于高温流态化燃烧过程,有利于危废的完全燃烧分解,避免产生有毒气体。
(2)水泥回转窑筒体长,危废在回转窑高温状态下停留时间长。根据统计数据,物料从窑尾到窑头总的停留时间在35min左右,气体在大于950℃以上的停留时间在12s以上,高于1300℃以上的停留时间大于3s,更有利于危废的燃烧和分解。水泥回转窑是一个热容大、十分稳定的燃烧系统,不易受危废投入量和性质的变化影响生产操作。
(3)生产水泥过程是中间产物是CaO,以悬浮态均匀分布在系统中,加上颗粒分布细、浓度高极具吸附性,这就决定了烧成系统内的碱性固相氛围,可将SO2和Cl-等化学成分化合成盐类固定下来,有效地抑制酸性物质的排放,减少或避免了焚烧处理后产生“二噁英类”的现象。以年处置工业危险废物约8万吨的北京水泥厂为例,经中国科学院环境监测中心对窑尾废气中二恶英浓度监测仅仅为0.0005ngTEQ/Nm3,远远低于《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的二噁英类排放限值0.1ngTEQ/m3。
(4)利用水泥回转窑处理废弃物是各种处理方式中唯一没有废渣、废气排出的处置方式,且整个系统是在负压下操作运行,烟气和粉尘几乎无外漏问题。
(5)利用水泥厂处理危废,可以将危废中的重金属离子固化在熟料矿物中,避免再度渗透、扩散污染水质和土壤。
(6)部分热值较高的危废在回转窑中放出热量,可减少了水泥工业对燃煤的需要量,解决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
(7)废气处理性能好。现有的水泥工业烧成系统和废气处理系统,具有较高的吸附、沉降和收尘处理特性,可满足国家控制的环保排放标准要求。
(8)与新建专用焚烧厂相比项目投资小。利用水泥回转窑处理废物,只需要增加废物预处理设备,可节约大量的资金投入。
留言询价